本报讯(通讯员 舒金民)日前,承租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由违章建筑导致合同无效的违章无效民事案件。
家住太仓的建筑汤某与上海的梅某就位于太仓沙溪镇一片厂房区域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后原告方以该租赁房屋没有相关准建手续以及没有产权证书为由,合同提出该租赁协议无效,承租终止双方之间的违章无效权利义务关系。梅某不同意。建筑原告诉至法院,合同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承租租赁合同。
太仓法院经审理查明,违章无效该厂房没有相关的建筑准建手续、更无产权证书,合同所以该租赁合同无效,承租原告对于就合同无效造成被告梅某的违章无效损失应予赔偿。最后,建筑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之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协议无效,原告方退还被告相关定金并赔偿被告梅某6.5万元。
太仓违章建筑无效